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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德清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与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委、上级纪委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的申诉。受理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上述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