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主体班教育是党校教育的核心内容,它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和理论人才。因此,开办和办好主体班是党校工作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其次,它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精神,并配合县委中心工作,研讨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各项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教育环节
具体操办入学手续。
内容有讲课、讨论、自学、大(小)组交流、调研(或外出考察)、撰写论文(心得)、理论考试等。
学员的自学笔记、作业、出勤、考察与调研、班级活动、论文、考试等八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小组评语,最后得出考核成绩。
级的学员,发给结业证书。
一、办事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2 ) 35 号、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 1992 ) 275 号、市政府办公室湖政办发( 1996 ) 252 号文件,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家属“农转非”。
解决家庭“农转非”的范围包括:配偶及其一名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含不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农转非”。
二、工作程序
⒈本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局领取《申报表》一式子份,并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工龄证明、本人和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在校学生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书,报县人事局审核。
⒉县人事局审核后,于每年十月三十日前报市人事局审批。
⒊经批准家属农转非的,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移交给县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迁移手续。
责任科室及电话:职称管理科 8060153
一、办事依据
⒈一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⒉各系列的《试行条例》。
二、工作程序
⒈指标分配:每年度岗位指标的审批,根据各事业单位上报设岗和当年符合晋升人员的基本情况,经县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审定下达。
⒉上报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初级分别为 4 、 3 、 2 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表(高级 30 份、中级 20 份、初级 15 份);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各 1 份;学历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 1 份;工作总结 1 份,破格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审批表,其它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⒊参评资格的审批。各评委会挂靠的主管部门,将集中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前 15 个工作日报送职称管理科审核。
⒋评审及任职资格公布。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材料,评委会根据县职改办批复规定的程序按期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推荐)。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公布评审结果,一周内没有反映的,由县人事局和系列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告。
三、办理时限
各部门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齐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收到评审结果后无举报的 15 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并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责任科室及电话号码:职称管理科 8060153
一、办事依据
浙江省人事厅浙人薪( 1994 ) 63 号、 68 号、( 1995 ) 91 号、( 1997 ) 224 号文件。
二、变更对象与条件
⒈新参加工作人员(含招考录用的公务员);
⒉职务变动人员、岗位变动人员;
⒊年度考核到达规定年限、连续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三、变更审批需提交材料
⒈《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工资变动审批表》 1 份;
⒉《工资变动审批名册》一式三份;
⒊行政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
⒋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聘书。
四、办理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教卫系统人员工资审批分别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妥;其它单位工作人员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个别人员随到随办。
责任科室及电话:工资福利科 8062741
一、办事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97 号令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进行法人(非法人)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资格后方可行使职责,开展活动和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停止活动,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工作程序
提供以下内容:批准成立机构人员编制文件;单位所在地址;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资产情况的信用证明;法人代表在任命书;身份证明(一寸照片);单位的代码标识,并填好表格,报县编委办审批后办理手续并登报公告。
三、收费标准及处罚规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94 )浙价发 74 号、( 1994 )财综 75 号文件规定:登记发证收费 80 元 / 次;变更登记收费 30 元 / 次;年度审验收费 60 元 / 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97 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未登记的处 2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登记法有关内容,审核办理。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责任科室及电话:编制科 8062790
一、办事依据
根据省编委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宏观控制。
二、工作程序
单位根据实际,将所需发放工资总额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卡》。县编委办根据各单位人员、岗位进行核定审批。
三、办理时限
半年办理一次。
责任科室及电话:编制科 8062790
一、办事依据
根据各年度国家、省及县有关应届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本县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
本县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属本县紧缺、急需的专业,经批准可在本县就业。
二、工作程序
⒈报到登记。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人才市场报到。
⒉“双选择业”。通过县“双选”大会或其它方式选择用人单位。人才市场以设立“求职栏”和“需求栏”等形式,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信息。
⒊落实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⒋报到工作。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就业派遗手续。
计划内自费生符合录干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干部手续。
⒌落实粮户。凭《德清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和学校发给的户、粮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落实户、粮。
三、办理时限
积极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提供热情服务。已落实单位又符合政策的,随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尽量做好尚未找到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责任科室及电话:人才交流中心 8062735
办事依据:浙政( 1993 ) 6 号、德政( 1992 ) 9 号、德政发( 1996 ) 36 号文件规定。
一、人才引进
凡我县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优强企业或我县支柱产业紧缺、急需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经审定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办理程序:
⒈提出申请——注明引进的人数、要求和提供的工作、待遇等。
⒉人才交流中心审定。经同意的: A 、联合招聘(或委托招聘)——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招聘协议》,并商量确定具体事宜。 B 、自行招聘——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向外招聘人才批准书》,并提供介绍信等服务。
⒊按政策规定办引进人才相应手续。
二、人才流动
全县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外地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外地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县生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都可以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登记,通过人才市场推荐流动。
三、办理时限
要求引进或流动的人员,县人才交流中心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将视不同情况随时办理。
责任科室及电话:县人才交流中心 8062735
一、依据:
1 、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 [1995]828 号;
2 、交通部文件公客字 [1995]226 号;
3 、省交通厅文件浙交 [1995]134 ;
二、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1 、申办客运班线审批,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营业户从工商、税务部门领取的有关开业证明材料;
②《经营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表》;
③开行客运班线的可行性报告;
④运输业户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⑤经营业户签订的意向协议。
2 、申请客运班线线路标志牌和核准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已批准的《经营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表》;
②公路客运班车票价审核表;
③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及车况等级证明(旧车);豪华客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及车辆照片等材料;报废更新车辆提供报废回收单。
④《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⑤营运距离 800 公里以上的班线,需提供每 400 公里间隔内抛锚救世主济点证明。
3 、客运线路标志牌及核准确性证遗失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县级运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补证申请;
②省或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时效:
1 、新增、调整跨省、跨市、跨县客运班线,每年 5 月、 11 月份讨论、平衡,平衡结果在二个月内公布,公布后分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 、客运班线车辆与日俱更新、更换、改型,每月 15 日讨论,讨论结果在 10 天内公布,公布后 15 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 、运输业户经营类别核定每年 5-6 月份由市、省局核定公布。
4 、新增、调整客运班线,办理领证、换证、补证手续,车辆更新、更换、改型等审批手续均在每周二、五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湖交计财字 [1992]265 号和县物价局浙湖德字价 1003 号、 1004 号收取线路标志牌核准证工本费。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 8067827
一、依据:
省交通厅浙交 [1995]134 号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 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企业:
①申请单位书面开业申请,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
②《经营道路旅运输开业申请书》及《湖州市公路营运申请表》;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资金来源证明;
⑤企业章程;
⑥合法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凭、借用合同或协议;
⑦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
①申请人书面开业申请,乡、街道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②《经营道路旅运输开业申请书》及《湖州市公路营运申请表》;
③资金来源证明;
④其他有关资料。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①申请单位书面开业申请,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
②《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书》及《湖州市公路营运申请表》;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资金来源证明;
⑤企业章程;
⑥合法有效的停车场地租赁、借用合同或协议;
⑦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
①申请人书面开业申请,乡、街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
②《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开为申请书》及《湖州市公路营运申请表》;
③资金来源证明;
④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审核、上报审批、通知当事人。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条件符合、通知当事人。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 8067827
一、依据:
省交通厅浙交 [1996]134 号文。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办理旅客道路运输证:
①《浙江省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②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主驾驶证或身份复印件;
③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车辆驾驶员及乘务员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⑤安全责任书;
⑥驾驶员聘用合同;
⑦车辆检测合格证。
2 、办理货物道路运输证:
①《浙江省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②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主驾驶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③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安全负责书;
⑤车辆检测合证证;
⑥车辆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3 、临时道路运输证:
①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②《临时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③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复印件;
④车辆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⑤车辆检测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
审核、上报审批、通知当事人。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条约符合,随到随办。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 8067827
一、依据:
交通部交公路发 [1996]446 文;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及一寸彩照 2 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④车辆驾、乘人员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⑤聘用人员公证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审核、上报、审批、通知当事人。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条件符合、 7 日内给予办理。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 8067827
一、依据:
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86] 交公路字 956 号文件。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 、单位持上级批文:个人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2 、申请表;
3 、立项可行性报告。
三、办理程序:
1 、开业
①申请;②审核;③填写《湖州市车辆维修行业开业技术条件申请表》;④核发技术合格证、厂牌。
2 、变更、停业
①申请;②填表;③审核;④收缴证、牌。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条件符合, 7 天内给予办理。
五、收费标准:
省交通厅浙交 [1991]324 号、省物价局浙价 [1991]67 号、省财政厅 [1991] 财工 258 号文及县物价局湖德价字 1003 号 1004 号文执行。
六、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维管股 8067393
一、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管理条例》;
3 、浙政办发 [1998]140 号文;
4 、《浙江省公路建设专用基金征收实施办法》;
5 、《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实施细则》。
二、当事人应携带材料:
1 、新增车辆缴纳养路费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行驶政原件与复印件;
②车辆购置附加费原件与复印件;
③营业性车辆应带营运证原件与复印件。
2 、车辆报停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车辆报停申请单;
②车辆前后牌照;
③车辆行驶证;
④报停的车辆应于月底前向当地稽征机构办理,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
3 、车辆减免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购车发票复印件;
②财政拨款凭证复印件及控办复印件;
③行驶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4 、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初审;④报省局批准。
5 、办事时限:
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车辆减免承诺时限为 30 天。
三、收费标准: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公路稽征所稽征股 8057930
一、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7.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1987.10.13 )
3 、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 1990.9.24 )
4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1996.11.12 )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申请书 2 、图纸 3 、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路政大队受理申请,交路政中队承办;
2 、路政大队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路政支队审批;
3 、市路政支队审批;
4 、路政大队根据市路政支队的批复、填写《公路特殊利用、占用审批表》、《挖掘(占用)公路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22 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标准)
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浙江 [1997]543 号、浙价费 [1997]472 号 [1997] 财综 48 号文件《浙江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管理办法。
六、承办单位:
德清县公咱段路政管理大队 8061410
一、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7.3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1987.10.13 )
3 、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1990.9.24 )
4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1996.11.12 )
5 、《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浙交 [1990]402 文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货物品名、质量、外形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军用品除外);
2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载重、轴距、轮胎、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形尺寸等有关资料;
3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 、车辆行驶证;
5 、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公路规费缴讫证件;
6 、全程运费或单位运价凭证;
7 、车辆外廓彩照。
三、办理程序:
1 、路政大队受理申请,勘查线路,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路政支队审批;
2 、市路政支队审批;
3 、路政大队根据市路政支队批复、填写《超限运输通行证》;
4 、跨越地(市)的报省公路管理部门审批。
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标准)
1 、浙交( 1990 ) 402 号文件:《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 、浙交 [1991]113 号文件
六、承办单位:
德清县公路段路政大队 8061410
一、依据: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1992 年 2 月 27 日交通部第 34 号令
二、报考条件
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
2 、经医院体检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3 、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4 、近期证件照二张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考试、培训、发证。
五、办理时限:
考试合格后十五天
六、办理部门及电话联系:
德清县港航监督所 8032633
一、依据: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 年 9 月 25 日交通部第 7 号令
二、处罚程序:
1 、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2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3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4 、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审理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七日内送达,由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明或者盖章。
5 、执行行政处罚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德清县航运管理所 8062633 8062639
一、审批原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 、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批准文件夹要求(指合资、合作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俣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1 、企业设立申请书及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转报文件或出具的意见;
2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及实物出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等合同符件;
4 、投资各方面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
5 、董事会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6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批准文件;
7 、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总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8 、外方投资者法定开业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材料;
9 、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资格及(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0 、中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 、外方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应为其在中国国内其它投资企业所提的利润。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确认意见;
12 、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需提供该工业产权成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我、实用价值、价依据及合作者之间签定的作价协议等文件;
13 、特殊项目所需的其它文件。
(二)设立外资企业审批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
4 、外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及董事委派书;
5 、投资者法定开业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格料;
6 、投资者法人代表资格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7 、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应为其在中国国内其它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确认意见;
8 、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志有技术作为出资的,需提供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价依据及合作者之间签定的作价协议等文件作价依据;
9 、需进口的物资清单;
10 、特殊项目所需的其它文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变更审批
1 、企业变更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意见;
2 、有关各方签署的变更协议;
3 、企业董事会决议;
4 、共它需提供的文件,其中:
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⑴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⑵税务部门纳税状况证明;
⑶国有资产评估文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
⑷降低注册资本,需提交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公告的格料和债务清偿成担保的情况说明:
⑸特殊所需的其它文件。
5 、投资者股权变更:
⑴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井经其他股东签字瘁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成更协议;
⑵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辛明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股权变更的);
⑷如股权全部转让给外方投资者,须符合有关产业指导方向的规定,并办理外资企业设立申报手续;
⑸特殊项目所需的其它文件。
三、工作时限
1 、审核: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材料是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审批规定等。自受理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补庑或修改材料的,发出审核意见通知单;
2 、批准:经审核符合审批规定的,批复成上报上级审批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 、颁发批准证书:上述申报事项经批准,须取得县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由市外经贸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报条件
凡具备经营条件的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平均出口供货额在 100 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平均出口供货额在 50 万美元以上的,均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二)申报材料
1 、生产企业(集团)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报告含可行性分析)。
2 、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可列表式签章);
3 、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和公司(企业)章程;
4 、企业集团核心层和紧密层成员企业名单及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企业资产负债表;
7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概况表》;
8 、《企业产品出口分类表》及《进出口商品目录》;
9 、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表。
10 、外经贸企业概况表。
申报材料划稿分送县计经委、县外经贸委(外贸科)。
(三)工作进限
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在企业申报材料送达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审批权限
开展以下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由县外经贸委进行预申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政策,转报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1 、以铜及铜基合金、新闻纸、原油(成品油)、钢材生铁、锌锭、氧化铭为原料的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开展两纱两布、皮制劳保手套等到 16 种商品的来料加工业务。
2 、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
3 、属国家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开展上述规定以外商品的加工贸易由县外经贸委负责审批。
(二)审批原则
1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均已到位,并已登记注册,投资开业,联合年检合格。
2 、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及其进口、出口数量等应与本企业合同、章程或外经贸部批准文件规定的经营范围 | 生产规模、出口能力相符。
3 、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及以往加工贸易核销记录良好。
4 、上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三)申报材料
1 、《商务合同》:进料加工提供进出口对口合同、
来料加工提供来料加工合同;
2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
3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4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5 、转报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项目,企业须正式行文申请,并提交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工作时限
1 、种类出口企业加工贸易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男家规定,在脘理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批复。
2 、须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项目,在受理申报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和行文上报。
全县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⑴国有企业改制方案;⑵县优强企业改制方案;⑶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歇业、解体、关闭
后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⑴企业提出改制申请和方案。改制方案包括企业概况、资产负债状况、改制形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等;⑵企业改制方案包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改办);⑶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主管部门的报告后。进行核实和研究,两星期内审批。
一、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文化经营许可,凭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文化市场管理组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向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外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当场发给申请登记表。
2 、受理。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文化经营许可,应按规定填报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各种有关文件资料,手续齐备的予以受理初审,对手续不齐备的要求补办再予受理。
3 、审查。由经办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申请登记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察看),初审后报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外分管主任复审签字。
4 、核准。县局委托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外作出审查决定,并由受理人及时发出核准或核驳通知。
5 、发证。对核准的文化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期限:受理日起 7 日(法定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