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 、国家教委、省教委、招委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2 、市县教委、招委执行省教委、招委招生考试文件精神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程序
1 、报名:普通高校、高中专、高中程度类(中专)考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在外地就读生,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就近招生点报名:成人高校文、理专科、中专考生在县招生办或办班学校报名,本科及小科类专业在市招办报名。
2 、考试: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考试。成人高校、中专招生考试时间一般在 5 月份,高中程度类(中专)招生考试一般在 6 月份。普通学校高中专招生考试一般在 7 月份。
3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考生自我鉴定后,普通高校招生应届生由学校考核,往届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成人高中、中专招生由考生主管部门考核,特殊专业招生由有关部门专门考核。
4 、身体健康检查:普通高校、中专、技校招生南非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由县招生体检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5 、组档:普通高校、中专、技校上线考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交县如办审核,成人高校、中专考生档案在报名时办理。
6 、录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录取时间一般在 6 月底 7 月初。成人高校、中专一般在 6 月份,普通高校、中专一般在 8 月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录取由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市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技校录取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成人中专普通班录取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组织,普通(成人)高校、中专录取由省招办组织。
三、结果
考试成绩通过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考生,以上情况也可通过邮电声讯台查询。
四、纪律
严格按 M 《各类招生人员守则》、《报名工作人员守则》、《地(市)、县(区)高招办工作人员职责》、《监考员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执行。
五、负责科室:
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县教委招生办)。
联系电话: 8062947
一、依据:
1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教育部(国家教委)、省教委关于《条例》的实施意见。
2 、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政发 [1996]42 号《关于印发(德清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德政办 [1997]39 号《转发县教委关于(德清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程序:
1 、筹建审批: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团体或个人应于每年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申请和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资金(资产)实力筹情况证明及办学初步方案,经审批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筹建。
2 、建校审批:举办者在经审批机关同息筹建后至次年 3 月底前进行筹建,向审批机关提出下列材料:
①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
②办学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办学公民资格资历证明;
③法人代表人选资历证明文件;
④校舍设备来源关况证明文件(租借须附协议副本);
⑤经费来源状况证明文件,办学启动资金的验资证明;
⑥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3 、年检:每年 2 月 1 日— 3 月 31 日审批机关对教育机构进行年检,教育机构须于每年 3 月 20 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凶括一年来的办学情况,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专职负责人、专兼职教师、政见 有教学场地筹变动的情况;财产及财务开支情况等。报告须经举办者签署意见。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教育机构委托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招生,年检不合格,自当年 4 月 1 日起停止招生,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发证要关收缴并封存。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教育机构视同要求角散处理。
三、结果:
审批结果及年检情况书面通知举办者,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四、承诺:
1 、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举办者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书面答复。
2 、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举办者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书面答复。
3 、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举办非学历 教育教育机构申请之日起 3 个月肭作出书面答复。
4 、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 4 月 1 日前将对上年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结果颂于从众。
五、负责科室: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县教委在职教科)。
联第电话: 8062740
一、办事依据;
《义务教育法》、《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二、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持转学证明、学生成绩报告单和《义务教育登记卡》及其他学生档案,即可到转入学校就学。由转入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回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容纳转入学生时,应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情况调剂解决。
四、限制转学情况
一般高中的学生原则上不行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的学生一般不准转,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五、转学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六、负责科室:县教委普教科。
联系电话: 8062284
一、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内容。
2 、县政府德政发 [1998]25 号《转发县教委〈关于中小学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请示〉和德教委 [1998]21 号》《德清县教委关于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若干意见》。
二、程序
3 、准备阶段:①学习讨论,动员发动;②模清情况,制订方案;③核定编制确定可聘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校。
4 实施阶段:①各校按文件精神聘任教职工;②各教职工按文件精神有选择地到学校应聘。③各校以报表的形式向县教委上报聘任情况。
三、承诺: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上述二个文件执行。
四、负责科室:县教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 8062792
办事依据:国务院第51号令《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63号令《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德清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授权书(1998年月10日)
一、定点审批
报县、市盐务管理局批准;
二、食盐转批、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办理:
关材料,交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审核;
管理局备案;
统一颁发。
一、依据:
(一)师范类
1 、县教委根据各校师资需求统计数和当年毕业生人数及专业颂情况,制订分配方案。
2 、县教委党委讨论通过分配方案。
3 、召开全县大中专毕业“双选”大会,下发分配方案,供需见面,当场分配。
(二)非师范类:
1 、由人事局审核推荐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名单。
2 、被推荐毕业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自行去有关学校自我推荐,经学校面试合格者,报教委。
3 、教委组织统一考核考试,在指标数内录用。
三、承诺
1 、师范类毕业生分配方案由“双选”大会前一周内确定,并于“双选”大会期间分发各毕业生和学校。
2 、非师范类毕业生录用政策和考核内容于考核前一周内以文件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可供毕业生查阅,录用名单上墙公布。
四、负责科室:县教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 8062792
一、依据
省、市、县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批复等
二、程序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收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教委会同县工商物价局制定各级各类学样收费标准,并下达文件。
2 、各校根据县物价局收费文件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3 、教委每年九月将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电视强、莫干山报向社会公开。
三、承诺
1 、接到群众关于中小学疏费方面问题的反映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的即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核实及处理情况反馈给反映者或通过有关媒介公布。
2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对“乱收费”的学校严肃查办。对查处的乱收费金额要退还给学生或上缴财政。同时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负责科室:县教委基建财务科。
联系电话; 8061949
收费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执收单位
1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 0.55 元 / 用地平米(核发建 浙价房 [1995] 规划管理科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取) 406 号文件
0.80 元 / 建筑平米 ( 1995 )财综
道路管线构筑物按建筑工程 64 号
概算总额的 5% (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收取)
2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①城关、新市、武康、钟管 德价( 1998 ) 规划管理科
住宅 50 元 / 平方米,非住宅 85 58 号
元 / 平方米②其它建制镇住宅
40 元 / 平方米,非住宅 75 元 / 平
方米(指建筑面积)
3 、规划定线放样费 ① 1304 元 / 件,(四个桩为一 浙价房( 1998 ) 规划室
件,每增加一个桩加收 326 元) 150 号
②个人住宅按上述标准的 30%
4 、城镇道路占道费 ①建筑堆放费 0.55 元 / 天 . 平方米 德价( 1998 )
②搭建棚亭 0.20 元 / 天 . 平方米 3 号 城管监察
③摆设摊 20 元 / 月 . 个 德财综( 1998 ) 大队
④广告标志 180 元 / 月 . 个 12 号
5 、城镇道路挖掘修复费 根据挖掘地段内容定 德价( 1998 ) 3 号 城建发展公司
6 、建筑业管理费 包工包料按总造价 4 ‰ 浙价费( 1990 ) 25 号 建筑业管理科
7 、质量监督费 建筑工程按总造价 3 ‰, 浙价房联( 1993 ) 质量监督站
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外销 43 号
售额的 1 ‰
8 、招投标管理费 按总造价 1 ‰ 湖德字 A1107 招标管理站
9 、白蚁防治费 ①钢门钢窗房屋按 1.60 浙价房( 1993 )
元 / 平方米 49 号 白蚁防治研究所
②钢门木窗房屋按 1.80
元 / 平方米
③木门木窗房屋按 2.00 德价房联( 1996 )
元 / 平方米 49 号
10 、建筑工程特种装备费 1000 万元造价以上按总 德价费联( 1992 ) 建筑业管理科
(消防费) 造价 2 ‰超 1000 万元以 137 号
上部分按 0.5 ‰
11 、雨污水排水设施有偿 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 85 ‰ 国家物价局( 1993 )城建发展
使用费 计算) 价费 181 号 总公司
0.15 元 / 吨 德政办发( 1996 ) 97 号
12 、超标污水排污费 说见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 国家环保局、国家
局、财政部( 91 )环监字 物价局、财政部 环境监理站
262 号文 ( 91 )环监字 262 号文
13 、超标废气排污费 说见国务辽国发( 1982 ) 国务院国发( 1982 )
21 号文 21 号文 环境监理站
14 、超标噪声排污费 说见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 国家环保局、国家 环境监理站
财政部( 91 )环监字 262 号文 物价局、财政部
( 91 )环监督字 262 号文
15 、污水排污费 0.05 元 / 吨 . 污水 国价费( 92 ) 178 号文 环境监理站
16 、二氧化硫排污费 0.20 元 / 公斤 浙价费( 98 ) 194 号文 环境监理站
17 、废渣排污费 说见国务院国发( 1982 ) 国务院国发( 1982 )
21 号文 21 号文 环境监理站
18 、房改勘丈办证费 80 元 / 户 浙行湖德字 A1110 县财税、物价、 号德价( 1996 ) 9 号 土管 县房委办、 房管处
19 、环卫收费 ( 1 )定额人头费每人按工资总额
( 4 )蔬菜、水果摊点 10-30 元 / 月 . 个 德政发( 1994 ) 45 号 环卫所
( 5 )其他商店行业 5 元 / 月 . 门面
2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安置总额 0.8% 浙价房( 1996 ) 228 号 房管处
21 、商品房预售证书工本费 10 元 / 本 浙价发( 1994 ) 109 号
22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1 )私房 100 平方米以下 20 元 / 户 浙价房联( 1993 ) 43 号、
( 2 )私房超过 100 平方米部分 0.1 元 / 平米 德价费( 1994 )
( 3 )公房 500 平方米以下 50 元 / 户 49 号、德价( 1998 )
( 4 )公房超过 500 平方米部分 0.15 元 / 平方米 96 号
( 5 )房屋权证费 10 元 / 证
23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费 ( 1 )住宅混合结构 0.8 元 / 平方米 浙价房联
( 2 )住宅砖木及其他结构 0.6 元 / 平方米 ( 1993 ) 43 号、
( 3 )非住宅混合结构 1 元 / 平方米 德价字( 1993 )
( 4 )非住宅砖木及其他结构 0.8 元 / 平方米 70 号
24 、房屋纠纷仲裁费 ( 1 )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 200 元 / 件 浙价房联( 1993 )
( 2 )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 0.1 元 / 平方米 43 号、德价费
( 1994 ) 49 号
25 、房地产交易管理费 ( 1 )房屋买卖成交价的 3-4% 德价费( 1994 ) 49 号、浙
(双方各承担 50% ) 价房 房产交易所
( 2 )房屋租赁凭租金总额的 ( 1993 ) 34 号、浙财综
2.5% (出租方承担) ( 1993 ) 78 号、浙建房
( 3 )房屋调换成交价差额 3% ( 1993 ) 118 号
(双方各承担 50% )
( 4 )房产抵押按房产评估价的
0.5% (抵押人承担)
( 5 )房产典当按典当房产评估
的 0.5% (双方各承担 50% )
( 6 )房屋赠与赠主导房产评估价
值 0.1% (受赠人承担)
26 、房屋评估费 ( 1 )评估费按评估价的 0.5% 湖价( 1996 ) 94 号、湖
( 2 )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5 ‰ 价( 1989 ) 68 号 房地
101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 2.5 ‰ 产价格评估所计价格
1001 万元以上至 2000 万元 1.5 ‰ ( 1995 ) 971 号
2001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 0.8 ‰
5001 万元以上至 8000 万元 0.4 ‰
8001 万元以上至 10000 万元 0.2 ‰
10000 万元以上 0.1 ‰
和记者招待会等)凭所属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或文件和新闻发布稿及有关资料提前一周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新闻、通讯单位新辟专栏、专题、专版以及开辟直播节目、热线电话凭单位申请和内容、计划等书面材料提前一周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发表电视讲话仅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组办单位凭申请和讲话提纲,提前
报申请登记表提交完整文件资料,手续齐备的予以受理初审,对手续不齐备的要求补办后再予受理。
有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初审后报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复审签字。由受理人及时发出核准或核驳通知。
可证》、《发表电视讲话许可证》。
(浙企政职
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参加工作,需获得人事部组织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C级合格证书(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古汉语、医古文除外)。
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哟较高的威信。
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
见当年评审文件有关规定。
中级一式三份,高级一式五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业务考绩档案》一式二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初级用)》一份,《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考核推荐评审情况综合表(中级用)》一份。
有推荐意见。
总结初级一式三份,中高级一式四。提交论文作品,中级三篇以上一式四份,高级四—五篇一式五份。
规定收取评审费,出示收据。
初级经报市中级评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宣传部发文公布。中、高级经县评委通过后向市中评为送评。
根据市精文委《湖州市创建文明城镇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县委、县府设立奖项,由县文明委
组织创建文明城镇(集镇)“×××杯”竞赛活动,每二年评选一次。
争创文明城镇(集镇)“×××杯”竞赛活动,各乡镇对照《德清县争创文明城镇(集镇) “×
××杯”竞赛活动评分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自查总结两年创建工作的击沉上,由县文明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对优胜者进行推荐,经县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审定,报县委、县府表彰奖励。
县文明委在全县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加强三制建设,争创“文明行业十佳示范点”
创建竞赛活动,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示范点。
争创“文明行业十佳示范点”竞赛活动,由县文明委部署,根据《德清县文明行业示范点标
准(试行)》,机耕参建部门从参建基层单位中逐级评选推荐,由县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考核评审,经县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表彰。
县委、县府根据《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设立县级文明单位荣誉,每2年评选命名(复评)一次。
争创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由县文明委根据参建基层单位部门、乡镇逐级推荐,由县文明
委负责培训、指导、考核评审上报县委、县府审批命名。
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分别在县、市级文明单位至少已巩固一届的基础上产生,由县文明委择优审核推荐,并负责指导、管理,分别由省、市文明委负责培训、指导、考核、评审,上报省委、省府或市委市府审批、命名。
县委、县府根据《湖州市文明村镇标准和考核办法》设立县级“文明村”荣誉,每2年创评
(复评)一次。
争创县级“文明村”荣誉,由各乡镇负责推荐,由县文明委负责培训、指导、考核、评审,
上报县委、县府审批命名。
争创省、市级“文明村”荣誉,分别在县、市级文明村至少已巩固一届的基础上产生,由县文明委择优审核推荐,并负责指导、管理,由省、市文明委培训、指导、考核、评审,上报省委、省府或市委市府审批、命名。
县文明委在全县农村开展村级、镇(乡)级、县级文明户的创建评选和复评活动,按照分级
管理办法,设立县级文明户荣誉奖项,每年创(复)评一次。
创(复)县级文明户根据县文明委《县级文明户条件(试行)》由各乡镇文明委从已命名的镇
(乡)级文明户中择优推荐,或从已符合县级文明户条件的农户中直接推荐,由县文明委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县文明委根据省文明委《文明社区示范点标准(试行)》和《达标文明社区标准(试行)》设
立县级文明社区示范点和达标文明社区荣誉奖项,每2年评选一次。
争创县级文明社区示范点和达标文明社区由县文明委根据乡镇推荐,由县文明委指导、考核、审定批准发文表彰。
争创省、市文明社区示范点和达标文明社区,分别在县、市级至少已巩固一届基础上产生,由县文明委择优审核、市文明委指导、考核、批准。发文表彰。
县文明委、县城管委根据市《创建文明示范街、文明楼群的要求和标准》布置开展创建活动。
争创文明示范街、文明楼群,由县文明办和县城管办根据参建楼群、街道、乡镇逐级评选推荐,组织考核、验收,县文明委审核批准,发文表彰。
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党校职能,多渠道培训党员干部的一
种有效形式。其培训目标是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决策判断、组织管理和开拓创新的实际能力。
牢固树立质量是党校函授教育生命线的观点,紧紧围绕教学这个中心,认真抓好招生、教学、
考试、毕业等环节,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全面实现培训目标。
实际计划招生,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报名条件和手续,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新学员录取由
省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和分数线。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到辅导站办理注册手续,如超过规定期限,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省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通过面授、电教等方式,加强学习辅导。面授质量要保
证,课时不少于计划要求。严格课堂考勤,提高到课率。加强对面授教师的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组织好备课会、研讨会等各类教学活动,严谨施教,教书育人。
学员按规定参加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核方式分闭卷考试和开卷考查两种,记分
办法由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两项相加,总分达到60分者为及格。学员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平时缺课超过该课面授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期末正式考试。除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外,只能让其参加缓补考。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缓补考:①期末考试无故缺考;②期末考试两门主课一门考查课均不及格;③期末考试作弊。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答辩,即准予毕业。
学员学习期满,经总补考后仍有一门课不及格,可申请参加一次下一年级的总补考,如再不及格,只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按照中发[1995]15号、[1995]11号文件关于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
的规定和省委[1994]13号、[1997]32号文件精神,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对党校毕业的学员在任职、晋级、升学、评定专业技术植物等方面,应与其它高等院校毕业人员同等对待。
党校函授中专、大专、本科班收费标准(每学期):
中专:学费300元,教材费100元,资料费50元,计450元;
大专:学费400元,教材费100元,资料费80元,计580元;
本科:学费460元,教材费100元,资料费80元,计640元。
说明:
(二)申领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企业。
(三)申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护和劳动保护证明;
(四)申领程序
1、向县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化工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通知申领单位;
(五)审批程序
条件的报省石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六)责任科室: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七)办理期限:初审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和完整的有关文件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联系电话:8064095
企业2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
本系统企业非县府授权范围内的技改项目。
企业上报项目建议书,经局审查后,转报县计经委。
联系电话:8069663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二)程序:
研究,符合条件的,下批文准予组建。
层工会换届(新建)组织情况表,经审批机关审核研究,整个选举过程合法的,下批文同意公布结果。
(三)承诺:
对本项目内容的申请,受理部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四)公开形式及范围:通过文件形式在工会系统内部公开。
(五)负责部室:
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8063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法》、《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章程》及现行法规政策。
名单,并征求党组织及行政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协委员会。
工技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组织。
第一:基层工会自身要有社团法人资格,由县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民法
通则》有关的规定核发《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
第二:根据县职工技协章程,并按章程规定成立基层职工技协组织;
第三:基层职工技协咨询服务部设立要征求同级工会及企业党、政的意见,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具体可在县职工技协的指导下规范操作。
税务登记手续。
凡各基层职工技协报送书面材料要求新建职工技协组织,只要手续齐全,并符合上述条件及有
关法规政策,县职工技协在收到材料后的五日内予以批复,并为申办单位提供协调服务工作。
通过文件形式在工会系统公开。
经济发展部(联系电话;806385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各基层工会
各基层工会提取工会经费后,应将上解经费按月或按季通过银行或以交纳现金等方式缴到县总
工会制定的银行帐户或财务部门。
工会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界定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劳
动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职工”和《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的规定)的0.8%交纳。
财务部(联系电话:8063874)
信来访者本人;对于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说明情况,做好劝说教育工作。
立即解决或一时解决有问题的,应在收到职工来信或来访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基层工作部(县财贸工会和县总工会驻武康、城关、新市办事处配合)(联系电话:8063851)。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关于评选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班组)的有关文件规定。
象;
写登记表上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料,写出考察意见,并对被考察合格对象提请有关监督纪检单位进行“一票否决制”复审,而后,再提交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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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为上一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名单必须先由本级的劳动竞赛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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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意见,然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关于评选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班组)文件中公布的标准。
通过会议、文件、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806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