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清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
2、县政府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本县范围内月人均实际生活标准(一般以上年10月底调查统计数为准)在县政府公布的最低
生活保障线之下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本人提出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
障线的特困职工家庭,必须提供县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件和所在单位及部门证实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的材料;
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凭证按期享受县政府公布的有关优惠政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
通过文件、会议、专栏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8063851)。
1、“德清县城镇特困职工救急济难基金”管理办法;
2、县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生活标准。
本县范围内月人均实际生活费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生活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每年的10月份提出申请,但如遇紧急和意外情况,要求救急补助的职工可不受时间限制。
救急补助的对象,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酌定,如语遇紧急或意外情况,可临时申请救济补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办事。
通过文件、会议、专栏公开等形式想社会公开。
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8063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收到出国(境)任务请示件后,如材料齐全,程序规范,外办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报工作。
外事管理科,业务电话:8062297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如受理的邀请申请材料齐全,县外办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华。
外事管理科 业务电话:8062297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0、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档案管理部门相处违法案件的案源来自:
⑴案件必须是本局有管辖权,在本局职责内应当查处的。
⑵要有明确的行为人和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事实。
⑶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应当追究违法者行政法律责任。
案件调查取证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单》,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调查材料交审核机构进行书面审核。
|
1、行政处罚案件以局长审查批准为处罚决定成立;
|
2、审批以办案机构调查结果及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听证报告为依据,根据不 同情况作出决定;批准处罚、不予处罚、不得处罚、移交司法机关;
|
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
|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计 量 单 位 |
备 注 |
|
|
一 |
利用档案保护费 |
|||
|
1 |
查阅解放前纸质档案 |
页 |
0.15-0.20元 |
|
|
2 |
查阅解放后纸质档案 |
页 |
0.1元 |
|
|
3 |
查阅利用特别珍贵历史档案原件 |
页 |
按上述标准的3-5倍收费 |
|
|
4 |
查阅声像档案 |
盒(盘) |
5-20元 |
|
|
5 |
查阅缩微胶卷档案 |
|||
|
卷片 |
盘 |
2元 |
||
|
平片 |
张 |
0.5元 |
||
|
6 |
复印明清及以前和解放前革命历史档案 |
页 |
1元 |
|
|
7 |
复印民国时期旧政权档案 |
页 |
0.6元 |
|
|
8 |
复印解放后的档案 |
页 |
0.3元 |
|
|
9 |
照片、画册一般复制 |
幅 |
3-5元 |
|
|
10 |
拍电影、电视及陈列、出版 等复制照片、画册 |
幅 |
10-30元 |
|
|
二 |
复印(制)成本费 |
|||
|
1 |
静电复印 |
张 |
||
|
A4 |
0.60元 |
|||
|
A3 |
1元 |
|||
|
B4 |
0.80元 |
|||
|
B5 |
0.45元 |
|||
|
2 |
缩微复印 |
张 |
||
|
A4 |
1元 |
|||
|
A3 |
2元 |
|||
|
A2 |
5元 |
|||
|
3 |
照相翻拍 |
|||
|
单幅 |
次 |
20元 |
||
|
每增加一幅 |
10元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4 |
照片放大(黑白) |
|||
|
4寸 |
张 |
5元 |
||
|
6寸 |
张 |
8元 |
||
|
5 |
缩微翻拍(500画幅以上) |
|||
|
16MM |
幅 |
0.20元 |
||
|
35MM |
幅 |
1.00元 |
||
|
6 |
缩微拷贝 |
|||
|
16MM |
盘 |
150元 |
||
|
35MM |
盘 |
200元 |
||
|
三 |
证明费 |
|||
|
1 |
出具学历、工龄等证明 |
份 |
2-10元 |
|
|
2 |
出具房地产、土地、山林等财间接证据 |
份 |
30-60元 |
|
|
3 |
出具财产的直接证据 |
|||
|
土地征用 |
亩 |
30-60元 |
||
|
山林征用 |
亩 |
10-30元 |
||
|
房地产 |
㎡ |
10-30元 |
||
|
其他财产 |
每万元 |
30-60元 |
||
|
四 |
接受委托代查档案服务费 |
次 |
10-15元 |
邮费另收 |
|
五 |
咨询服务费 |
小时/人 |
10-15元 |
|
|
六 |
代单位立档 |
卷 |
10-20元 |
| 适用范围: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20000元以上罚款。
| |
|
| 广告设置审核
对城区内灯箱广告和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彩牌楼的搭建等,自收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设置的内容、地段和大小等,审核同意后,移交县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
|
| 车辆修理店铺开设审核。对城区内新开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店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修理,严格把关。凡要求新开设的修理店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开设的内容、地段和标准,审核同意后,移交县有关职能单位办理手续。 | |
| 车辆停放规划管理。对城区内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实行统一规划,逐步设置车辆停放的各类标志、标线,规范停车秩序,逐步禁止各类拖拉机在县城主要街道行驶。凡临街两侧的大型建筑物须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地,由城市管理、规划部门审核,并片得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开办歌厅、舞厅、饭店、酒家审核。对城区内新设的歌厅、舞厅、饭店、酒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开设的内容、地段和条件,审核同意后,移交县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
| 车辆修理店铺开设审核
对城区内新开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店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修理,严格把关。凡要求新开设的修理店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开设的内容、地段和标准,审核同意后,移交县有关职能单位办理手续。 |
对城区内新设的歌厅、舞厅、饭店、酒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开设的内容、地段和条件,审核同意后,移交县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县企业法人。
《德清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德清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科,电话:8063237。
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件》、《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⑴科研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系按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等活动分类安排,项目由企事业单位依据县科委下达的关于编制年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指南提出,有条件的项目还须公开招标,县科委委托县信息中心查询,并经审定后,以计划文件的形式下达。
每年
同时,每年
10月份前受理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⑵科研项目管理采用合同制,政府的科研经费仅仅是对某项科研任务所需费用的部分补助。科研经费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德清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科,电话:
| 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条件。所谓新颖性即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知公用。申请人必须递交关于该项发明创造的书面详细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⑴、发明创造名称;⑵、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⑶、就申请人所知,写明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并引证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⑷、发明创造的目的;⑸、清楚、完整写明发明创造的内容;⑹、发明创造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不足或存在的重要弊病,如产品性能、效率、寿命及安全性等问题;⑺、详细描述一至两个实施本发明创造的典型实例。申请人应递交符合要求的说明书附图。申请人若为个人,还应递交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应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
办理和咨询:德清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科,电话:8063240。
科技奖励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与个人。
承办县政府科技奖励的工作业务。
科技奖励两年一次。
6月1日 30日为申报期,申报前三年完成的自然科学与软科学研究成果。
6月20日 7月30日,报奖项目的形式审查。
德清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科,电话:8063240。
办理依据:《德清县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成立技术贸易机构,应以技术贸易为主,也可兼营与其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与该机构业务活动相应素质和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有明确的技术贸易方向和经营范围;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工作条件和固定场所;
有明确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技术贸易机构,应具备上述条件,报县科委审批同意,并取得《技术贸易许可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全县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德清县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有本县常住户口,经医疗鉴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六类残疾人。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联系单位:办公室 联系人:王耀宣 张维青 联系电话:8063245 8060334
|
持有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需要提供服务的残疾人,先由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和乡镇残联核实,报乡镇政府或县残联批准、办理。
1、《德清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2、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
3、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持的有关规定。
联系单位:办公室 联系人:王耀宣 张维青
联系电话:8063245 8060334
残疾人康复服务(一)服务对象
持有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三)申报程序
1、《德清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2、《德清县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3、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持的有关规定
4、《残疾人教育条例》
联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科
联系人:王耀宣 张维青
联系电话:8063245 8060334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为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45周岁、女16-40周岁),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本县籍持有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推荐就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行》
5、《湖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办法》
6、《德清县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7、《德清县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
|
联系单位:县残疾人服务社
联系人:陈学芳 联系电话:8060334 |